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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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檢驗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檢驗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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