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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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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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第14條,急診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該科室負責對急診病人進行疾病檢查、診斷並進行相應的治療。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該科室負責處理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和到院前醫療相關的服務、教學、研究以及訓練工作。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該科室負責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的急診相關業務,包括醫療和教學工作。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除了以上提到的事項之外,該科室還負責處理其他與急診醫療相關的事項。 上述資料來自於「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詳細掌理事項的內容可以依據該辦事細則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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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