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源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役政策及法令之擬訂;國軍服役、國軍人員入出國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二、國軍任官、任職、待遇、人事勤務與聘雇人員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三、國軍撫卹、保險、留守業務政策及法令之擬訂;軍人與其家屬權益優待、退除役官兵安置政策之規劃及協調。 四、國軍性別平等業務之綜理、協調及督導。 五、國防物力資源運用與國軍環保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動產、文化性資產管理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七、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四個年度)與國軍五年施政計畫之籌編及督導。 八、國軍人員維持費與作業維持費之籌編及督導。 九、民間參與國防產業政策與法令之擬訂、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資源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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