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資源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役政策及法令之擬訂;國軍服役、國軍人員入出國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二、國軍任官、任職、待遇、人事勤務與聘雇人員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三、國軍撫卹、保險、留守業務政策及法令之擬訂;軍人與其家屬權益優待、退除役官兵安置政策之規劃及協調。 四、國軍性別平等業務之綜理、協調及督導。 五、國防物力資源運用與國軍環保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動產、文化性資產管理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七、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四個年度)與國軍五年施政計畫之籌編及督導。 八、國軍人員維持費與作業維持費之籌編及督導。 九、民間參與國防產業政策與法令之擬訂、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資源規劃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6條規定了資源規劃司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資源規劃司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 擬訂兵役政策、法令,並執行國軍的服役政策和相關法令。 2. 擬訂國軍的任官、任職、待遇和人事勤務的政策和法令。 3. 擬訂國軍的撫卹、保險、留守業務的政策和法令;規劃和協調軍人及其家屬的權益優待和退除役人員的安置政策。 4. 負責國軍性別平等和婦女權益業務。 5. 規劃和督導國防物力資源的運用和國軍的環保政策。 6. 規劃、核議和督導國軍動產和文化性資產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7. 籌編和督導國防部的中程施政計畫(每四年)和國軍的五年施政計畫。 8. 籌編和督導國軍人員維持費和作業維持費的編列。 9. 規劃國防科技和工業發展,並制定與國家型科技政策和趨勢相關的規劃。 10. 處理其他相關的資源規劃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事項,資源規劃司負責制定和執行國軍相關的政策和法令,並規劃和協調相關的軍事業務,以確保國軍的正常運作和發展。相關的參考資料可參考國防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行政規章等,以最新的法規為主要參考依據。例如,可參考國防部相關的法律法規集、命令規程、政策文件、年報等資料,以得到詳細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