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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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軍法、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政策制度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二、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督導、軍事監所與軍人權益事件之管理及督導。 三、軍法教育之規劃、督導與現役軍人、軍眷之輔導訴訟、法律服務、訴訟代理、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軍中人權業務及官兵犯罪預防。 四、軍法、軍事監所與法醫官之培訓考核及經歷管理。 五、軍事犯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假釋之審核及保護管束業務督導。 六、國防法規之管理、編譯、諮詢與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研議及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法規之審查、發布;本部年度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管制執行與全國法規之蒐集、管理及轉頒。 七、受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及調查人員教育訓練之法令研擬、協調、處理及督導。 八、本部有關行政法令、民事契約、法制問題之解答、諮詢與涉及國內外機構、團體有關協議書、契約書(不含國防採購事務)之審查及建議。 九、國軍部隊聘任諮詢律師、對外訴訟之督導與本部法規會、訴願審議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委員之遴聘及派兼。 十、其他有關軍法行政、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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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了法律事務司的職責範圍。根據該條,法律事務司負責以下事項: 1. 國軍軍法、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政策制度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2. 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督導與軍事監所之管理及督導。 3. 軍法教育之規劃、督導與現役軍人、軍眷之輔導訴訟、法律服務、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軍中人權業務及官兵犯罪預防。 4. 軍法、軍事監所與法醫官之培訓考核及經歷管理。 5. 軍事犯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假釋之審核及保護管束業務督導。 6. 國防法規之管理、編譯、諮詢與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研議及本部與其他機關會銜訂定、修正、廢止法規之審查、發布;本部年度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管制執行與全國法規之蒐集、管理及轉頒。 7. 受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及調查人員教育訓練之法令研擬、協調、處理及督導。 8. 本部有關行政法令、民事契約、法制問題之解答、諮詢與涉及國內外機構、團體有關協議書、契約書(不含國防採購事務)之審查及建議。 9. 國軍部隊聘任諮詢律師、對外訴訟之督導與本部法規會、訴願審議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委員之遴聘及派兼。 10. 其他有關軍法行政、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事項。 根據此條規定,法律事務司負責國軍司法制度的相關事項,包括法律規劃、監督執行法規、法律教育、軍法官培訓、犯罪預防、法律諮詢、法規制定及修正等。法律事務司還負責受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和調查人員教育訓練的相關事務。此外,該司還負責參與行政法令、民事契約等事項的審查和建議,並負責國軍部隊聘用律師、對外訴訟監督等事務。最後,法律事務司還負責處理其他與軍法行政、法制、法紀調查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相關的事項。
- 法律名詞
- 訴願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 核名詞
- 人權名詞
- 業名詞
- 大赦名詞
- 特赦名詞
- 復名詞
- 假釋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 國防法法規
- 廢止名詞
- 會銜名詞
- 法令名詞
- 行政法令名詞
- 律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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