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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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院及其分院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得指定專庭或由專人辦理。
- 2.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決定之,其中途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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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10條,該院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可以指定專庭或專人辦理。這意味著該院可以根據需求,專門組成一個庭或者指定特定的法官來處理這些案件。 例如,在一個重大刑事案件中,該院可以決定組成一個特定的專庭,由專業的庭長和軍事審判官來聆聽證言,審核證據並做出判決。這樣可以確保對於這類重大案件的審理能夠專注於相關專業領域,確保法律的正確運用和判決的正當性。
- 刑事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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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