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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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4條,執法官兵的權責事項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執法官兵需要負責在法院值庭、執行拘提、搜索、扣押等相關工作,也需要負責送達訴訟文書。 二、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執法官兵有責任在執行工作期間進行值勤、警衛,並確保相關場所的安全與防護工作。 三、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執法官兵需要處理與其工作相關的其他事務,以及長官交辦的相關事項。 以上回答的參考資料為《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4條。該法條明確列舉了執法官兵的權責事項。
- 拘提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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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