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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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8條的規定,值日軍事審判官在對應即時調查、保全證據以及實施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時,應該是根據必要性而進行的處置。具體來說,這意味著審判官在執行這些行為時應該具備合理的事實及證據來支持其決定,且不能隨意行使這些權力而必須符合法律程序的保障。這一規定旨在確保調查及訴訟的公正性,同時也保護了被告人的權益。而具體該條款的範例及參考資料則需要參考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相關內容以確定。
- 證據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逮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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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