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29

快速跳轉

值日書記官辦理紀錄及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之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了值日書記官的職責和辦理事務的範疇。根據這一條規定,在值日期間,書記官應該負責處理紀錄以及其他由書記官負責辦理的事務。這些事務可能包括審查案件文件、整理法庭記錄、協助法官處理文件等。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法院的正常運作和事務的有序進行。 參考資料: 1.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最新版本: 107年2月1日修正 資料來源: 國防部網站 (http://www.mnd.gov.tw/)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值日書記官辦理紀錄及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之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