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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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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5條,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這表示檢察長負責召集軍法警察機關的會議,旨在提升軍法檢察的效能。具體的範例資料目前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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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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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5 條規定:「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