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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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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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5條,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這表示檢察長負責召集軍法警察機關的會議,旨在提升軍法檢察的效能。具體的範例資料目前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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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