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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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檢察官對於交辦之緊急事件,應提前辦理。情節繁重者,並得陳請檢察長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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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