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院及其分院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得指定專庭或由專人辦理。
  2. 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決定之,其中途有變更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