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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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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及其分院對於重大
刑事案件
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得指定專庭或由專人辦理。
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決定之,其中途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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