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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2. 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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