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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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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及其分院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院及其分院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具體而言,根據該條款,法院應評估並確定需要值勤的人數及時段,以確保法院事務的運轉順暢。這樣安排可以確保每位法官和事務人員都有機會參與法院的運作,並確保法院能夠迅速且有效地處理案件。 以下為一個與上述資料相關的範例: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5條,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例如,法院可以按照輪替制度安排法官和陪審團的職務,以確保每位法官都能參與審判工作,並在輪值期間專注於自己的工作任務。這種輪替制度有助於提高法院的運作效率,確保每個案件都能按時完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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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院及其分院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