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6條,值日軍事審判官有以下職責: 一、處理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這包括對被告進行羈押審查、執行搜索令、保護並保存相關證據、審查及執行借提或拘提令以及協助執行通緝事項。 二、處理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的案件。這一項涉及到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事項進行審查及處理。 三、處理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這指的是需要立即進行鑑識勘驗的案件,例如現場調查、尋找證據等。 四、處理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的事件。這涵蓋了其他需要即時處理的案件,具體內容可能因實際情況而異。 資料來源: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6條
- 羈押名詞
- 搜索名詞
- 證據保全名詞
- 借提名詞
- 拘提名詞
- 通緝名詞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法規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