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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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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