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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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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軍事審判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7條,值日軍事審判官在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時,必須採取必要的處置。 這意味著值日軍事審判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調查、保全證據,並在必要時實施搜索、扣押、逮捕和裁定等措施。他們必須根據案情判斷是否有必要進行這些行為,並確保這些行為在合法、正當、必要的範圍內進行。 參考資料: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7條

  • 證據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逮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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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值日軍事審判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