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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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7條,值日軍事審判官在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時,必須採取必要的處置。 這意味著值日軍事審判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調查、保全證據,並在必要時實施搜索、扣押、逮捕和裁定等措施。他們必須根據案情判斷是否有必要進行這些行為,並確保這些行為在合法、正當、必要的範圍內進行。 參考資料: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27條
- 證據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逮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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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