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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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書記官辦理紀錄及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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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了值日書記官的職責,包括辦理紀錄和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的事務。根據該條款,值日書記官負責記錄審判程序的進行情況,並確保相關文件和紀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參考資料未提供具體的範例。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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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