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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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10 條,軍事檢察官在執行確定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應評估是否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原因。如果發現有相關情況,應立即向檢察長報告核辦。根據該條規定,檢察官需對案件進行監督和調查,確保執行程序的合法性。其中提到的檢察長是指負責監督軍事檢察工作的上級主管檢察官。 具體範例要根據該條並無提供,因此無法提供相關案例。
- 裁判名詞
- 再審名詞
- 非常上訴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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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