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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對檢察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但檢察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
  2. 前項情形,檢察長之指示,得以書面為之,其書面應附於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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