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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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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受軍事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綜理記錄、編案、統計、文書等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15條,書記官是履行协助軍事檢察官的职责,负责综合处理记录、案卷、统计、文件等各项事务。这意味着書記官在法院中起到了重要的协助作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文件和记录,并确保顺利进行案件处理和信息统计。该法规的目的是确保军事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 http://www.jcf.mnd.gov.tw/Upload/Web/Rules/d453810df40c4a7b9185926c2a07a4d2.pdf

  • 書記官名詞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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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書記官受軍事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綜理記錄、編案、統計、文書等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