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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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分析: 根據提供的上述法規條款,即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18 條,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核定案件分配:當檢察長核定案件的分配後,承辦書記官應立即將該資訊登載於收案登記簿上,並迅速將案卷相關文件送交給該案件的主任軍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核辦。 2. 收案登記簿核閱:收案登記簿應內定於每月終的時候送交給軍事檢察官、主任軍事檢察官以及檢察長核閱。 這些解釋來自於提供的參考資料「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18 條。
- 核定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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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