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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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人員承辦之案件,應填具值勤簿,於翌日上午送請檢察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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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28 條,值勤人員承辦的案件必須填寫值勤簿,在隔天上午提交給檢察長進行核閱。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值勤人員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紀錄。在這種情況下,值勤簿是一個重要的文件,記錄了值勤人員負責處理的案件細節,以便檢察長可以進行核閱並確保案件按照程序進行。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範例可能需要參考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的辦事規定和相關文件。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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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