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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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29條規定,值勤軍事檢察官在進行即時調查、保全證據以及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行為時,應該遵循必要的程序和處置。換言之,檢察官在執行上述行動時,需確保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並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相關措施。 根據該條款的解釋,這意味著值勤軍事檢察官在進行調查、保全證據和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等行為時,不能過度干涉被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必須以合理、必要和合法的方式執行這些行為。 參考資料可來自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本身,或相關軍法實務書籍或法律判決案。例如,可以引用相關法律判決案例,該案例涉及值勤軍事檢察官在進行調查和執行搜索等行為時,違反了應該遵循的必要處置原則,從而導致證據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
- 證據名詞
- 搜索名詞
- 扣押名詞
- 拘提名詞
- 逮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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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