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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察長為徵詢檢察署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
  2. 檢察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軍法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軍事檢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長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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