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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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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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5 條,檢察長每年應召集轄區內軍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以加強軍法檢察功能。這意味著檢察長有責任定期召集軍法警察機關召開會議,藉此加強他們在軍事法律的執行上的合作和協調。這個規定的目的是提高軍事檢察的職能和效能。這一規定有助於確保各個軍法警察機關間的溝通和合作,以確保軍事法律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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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