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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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檢察官對於交辦之緊急事件,應提前辦理。情節繁重者,並得陳請檢察長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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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第 8 條,軍事檢察官在處理被交辦的緊急事件時,應提前進行處理。如果情節繁重,軍事檢察官可以申請檢察長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助處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軍事檢察官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緊急事件,以確保軍事司法的順利進行。 範例:一個軍事檢察官在處理一個重大刑事案件時,發現案情複雜,需要更多的資源和專業知識來進行調查。根據辦事細則第 8 條的規定,該軍事檢察官可以向檢察長申請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同處理案件,以確保案件可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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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