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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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之評議,應將各軍事審判官之意見及決議記載於評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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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11條規定,裁判之評議時,必須將各軍事審判官的意見和決議記錄在評議簿上。根據最新資料,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評議過程的透明度和記錄的完整性。舉例來說,假設在一個重大刑事案件的評議中,三位軍事審判官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評議簿上將會記錄下每個審判官的意見和最終的決議結果。這樣可以提供給相關人員參考,並確保評議過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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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