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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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書記官辦理紀錄及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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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了值日書記官的職責和辦理事務的範圍。根據這條規定,值日書記官應該負責辦理紀錄以及其他由書記官負責的事務。具體來說,值日書記官需要處理與日常行政工作相關的事項,如文件處理、會議記錄、資料整理等等。此外,他們也可能需要協助法院內部其他部門或人員的工作,以確保法院的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1.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29 條。 2. 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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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