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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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為徵詢本院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及相關人員開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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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5條,院長為徵詢本院行政事務意見,可以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以及相關人員開會研商。根據這項規定,院長可以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和研究,以瞭解本院行政事務並徵詢他們的意見。這樣可以確保院長在作出決策時考慮到各種因素和專業意見。一個可能的範例是,院長召集庭長和軍事審判官開會研究一個重要案件的審理安排,以確定最佳的程序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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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