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或雜誌每次出版後,檢送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管處二份,國防部圖書館一份,同時檢送出版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有關機關及其他法令規定之機關各一份。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軍中發行的新聞紙或雜誌每次出版後,必須向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管處、國防部圖書館以及有關的機關送交份份。這些有關機關包括出版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機關和其他法令規定的機關。 根據國防部圖書館的網站,他們的職責之一就是收集和保存國防相關的文獻、書籍和期刊。透過收集、整理和保存這些資料,國防部圖書館協助國防部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時也提供相關資訊給國防部和其他相關機關使用。 參考資料: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官方網站-圖書館簡介 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08&p=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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