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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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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內容發生重大錯誤,或違反本辦法第三章各條款規定之一時,視情節輕重議處,經審查評定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5 條是指在軍中發行的新聞紙及雜誌內容發生重大錯誤或違反本辦法第三章各條款規定之一時,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審查評定,如果成績優良的話,可以予以獎勵。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維護軍中的紀律與品質,確保軍隊內的新聞紙及雜誌內容的正確性和合規性。當新聞紙及雜誌發生嚴重錯誤或違反管理辦法時,需要進行評估並根據情節的輕重來進行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如果某些個體在審查評定中表現出優良成績,他們也會獲得相應的獎勵。這項條款的存在是為了監督新聞紙及雜誌的品質,並激勵並獎勵那些在這方面做出卓越貢獻的人員。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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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內容發生重大錯誤,或違反本辦法第三章各條款規定之一時,視情節輕重議處,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