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官、士官之追晉,以追晉一階為限,且至軍官、士官之最高階為止。
  2. 軍官、士官之追贈,應以事蹟貢獻,追贈相當之官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