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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官、士官復官之申請,應由當事人檢具有關資料,陳報原屬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構)依隸屬系統轉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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