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56 條

  1. 1.軍官、士官之俸級晉支,規定如下: 一、軍官、士官俸級自初任或敘任生效之日起支本階一級,每屆滿一年,晉支一級,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 二、晉任上階者,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再按新俸級辦理換敘;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者,應與新階年資併計,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
  2. 2.晉任上階時,換敘上階高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換敘俸級對照表如附表二。
  3. 3.志願再服現役或病癒再任職之軍官、士官或士官轉任軍官,其先後年資於晉支時得併計之。
  4. 4.軍官、士官俸級合於晉支規定,因主官、主管或人事作業人員之失職,致發生遺誤者,視情節輕重,對失職人員予以懲罰後,檢附懲罰人令,報由少將以上人事權責單位,以現階俸級補辦晉支一級,其生效日期,在當年內發現者,以原應晉支或換敘俸級日期為準;逾一年始發現而未逾十年者,以核定之次月一日為準。但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的規定,軍官和士官的俸級晉支如下: 1. 軍官和士官的俸級從初任或敘任生效之日起,按本階一級支付。每屆滿一年,晉支一級。晉級後的俸級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 2. 晉任上階時,應先按原階的俸級辦理晉支,然後再按新俸級辦理換敘。若原階的俸級年資未滿一年,則應與新階年資併計,在屆滿一年的次月一日辦理晉支。 3. 想再次服現役、病癒後再任職的軍官、士官或士官轉任軍官,在晉支時,可以將先後年資合併計算。 4. 如果因主管或人事作業人員的失職而造成軍官、士官俸級發生錯誤,應視情節輕重對失職者進行懲罰。懲罰後,應檢附懲罰令,報由少將以上人事權責單位,並按現階俸級補辦晉支一級。對於在當年內發現的錯誤情況,以原應晉支或換敘俸級的日期為準;對於在一年之後發現但不超過十年的情況,則以核定之次月一日為準。但晉達本階最高俸級為止。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