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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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之俸級晉支,依下列規定核定發布: 一、將官:國防部或各司令部。 二、校官、尉官、士官:各人事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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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軍官、士官的俸級晉支的核定發布機關根據下列規定: 一、將官的核定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負責。 二、校官、尉官、士官的核定由各人事權責單位負責。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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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