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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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之單位,指接戰地域狀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所定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失蹤未逾三個月者。 二、臨時派遣出國者。 三、國內、外進修、受訓者。 四、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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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的規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的單位是指在接戰地域狀況下不許可進行考績的單位。而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的人員則包括以下情況之一:一、失蹤未逾三個月的人員;二、臨時派遣出國的人員;三、國內或國外進修或受訓的人員;四、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的情況。
- 第九條條文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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