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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考績在甲等以上者,按現階俸級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本階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績為乙上者,按現階俸級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本階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當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訂之俸額、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3. 因職務異動致俸給總額減少者,其考績獎金之各種加給均以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算。
  4. 考績獎金之俸給總額,按考績核定當月俸給標準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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