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 一、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明令褫奪勳章、勳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根据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 18 條,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将被收回其勳章、勳刀: 1. 被剥夺公权利终身者。 2. 根据明文规定被剥夺勳章、勳刀者。 3. 失去中華民國國籍者。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因犯有严重的刑事罪行被判刑,并被判处褫夺公权利终身,那么根据该法规的规定,该人将被要求归还其所持有的勳章和勳刀。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佩帶勳章、勳刀。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尚未滿期者。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 一、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明令褫奪勳章、勳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受勳人員身故時,勳章、勳刀均免繳銷。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佩帶勳章、勳刀。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尚未滿期者。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繳銷其勳章、勳刀: 一、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明令褫奪勳章、勳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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