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敘勳案件,應本賞從下起之原則,不得疏忽士兵之勳蹟。
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辦理敘勳案件時應遵從從下起的原則,不得忽視士兵的勳蹟。這表示在辦理敘勳案件時,應該按照級別由低到高依序確定應獲得勳章或獎勵的人選,並不可疏忽士兵的贡献。具體而言,如果有多個候選人適合獲得勳章或獎勵,則根據這項法規應以士兵的貢獻和表現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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