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當陳報功績時,需準備勳賞建議冊。具體來說,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應陳報二份勳賞建議冊,而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則需要附上四份履歷。勳賞建議冊的格式則由國防部另行規定。此外,戰時各戰區的最高指揮機構在陳報敘勳時,可以使用電報列舉具體事實,並報請國防部核定。請注意這些內容是我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分析和推斷的,具體詳情請參閱相關法律條文及最新修訂的適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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