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授與之儀式如下: 一、參加授勳儀式者,概著禮服,其因授勳而整列之軍隊,亦均著禮服,在戰地時則著軍常服。 二、參加授勳儀式之部隊,以總統府警衛部隊,或受勳者所部軍隊,或其所在地軍隊充之。 三、授勳官立於隊列前面或禮堂適宜之地位,受勳者前進至授勳官前六步,在室內行三鞠躬禮,在禮場行舉手禮,並前進至授勳官前接受勳章,受勳者如非軍人,無論在室內或禮場均行三鞠躬禮。 四、授勳官執勳章授與受勳者親為佩帶,受勳者接受佩帶後退六步,敬禮如前,由授勳官訓詞後禮畢。 五、軍樂隊在禮場適宜位置,於授勳官授與受勳者勳章時吹奏授勳樂。 六、參列軍隊應行禮節及軍樂隊奏樂,由司儀官指揮之。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勳章授與的儀式遵循以下步驟: 1. 參加授勳儀式的人員應穿禮服,被授勳的軍隊也應穿禮服,若在戰地則可穿常備軍服。 2. 參加授勳儀式的部隊以總統府警衛部隊、受勳者所部的軍隊或所在地的軍隊擔任。 3. 授勳官站在隊列的前面或適當的禮堂位置,受勳者前進至授勳官前方六步,並在場內做三鞠躬禮,在禮場內做舉手禮,然後前進至授勳官前方接受勳章。若受勳者不是軍人,在場內或禮場內都應做三鞠躬禮。 4. 授勳官親手佩戴勳章給受勳者,受勳者佩戴後退六步,再次敬禮,授勳官則給予訓詞,之後儀式結束。 5. 在禮場的適當位置有軍樂隊,於授勳官給予受勳者勳章時演奏授勳樂。 6. 參加的軍隊應遵從禮儀和軍樂隊的演奏指揮,由禮官指揮整個儀式。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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