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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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功分小功、大功兩種,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積滿三大功時,得改給軍種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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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6條,記功分為小功和大功兩種,每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而當士兵積滿三大功時,可以獲得軍種獎章的獎勵。這條法規主要是用來規定軍人的優異表現和貢獻如何被評價和獎勵。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獎勵標準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指導文件才能給予更具體的解釋。
立法沿革 4 版
(0240531 制定)
陸海空軍獎章之區分如左: 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中等以上官佐,或其同等人員。 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初等官佐、准尉、准佐、士兵或其同等人員。
(0260831 全文修正)
陸海空軍獎章及光華獎章、干城獎章之區分如左: 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中等以上官佐或其同等人員。 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初等官佐、准尉、准佐、士兵或其同等人員。
(0410418 全文修正)
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各分甲乙兩種,每種分一、二兩等,依左列規定頒給之。 一、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頒給校等以上軍官或其同等人員。 二、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頒給尉等以下官兵或其同等人員。 非陸海空軍人員或在鄉軍人獎章之頒給,甲、乙兩種均得適用之。
(0600629 全文修正)
記功分小功、大功兩種,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積滿三大功時,得改給軍種獎章。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陸海空軍獎章之區分如左: 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中等以上官佐,或其同等人員。 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初等官佐、准尉、准佐、士兵或其同等人員。
陸海空軍獎章及光華獎章、干城獎章之區分如左: 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中等以上官佐或其同等人員。 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給與初等官佐、准尉、准佐、士兵或其同等人員。
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各分甲乙兩種,每種分一、二兩等,依左列規定頒給之。 一、甲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頒給校等以上軍官或其同等人員。 二、乙種一等獎章、二等獎章,頒給尉等以下官兵或其同等人員。 非陸海空軍人員或在鄉軍人獎章之頒給,甲、乙兩種均得適用之。
記功分小功、大功兩種,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積滿三大功時,得改給軍種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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