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6 條
記功分小功、大功兩種,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積滿三大功時,得改給軍種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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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6條,記功分為小功和大功兩種,每積三小功,相當於一大功。而當士兵積滿三大功時,可以獲得軍種獎章的獎勵。這條法規主要是用來規定軍人的優異表現和貢獻如何被評價和獎勵。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獎勵標準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指導文件才能給予更具體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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