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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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獎金種類區分如左: 一、個人獎金。 二、團體獎金。
- 2.前項獎金數額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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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7條的規定,獎金分為個人獎金和團體獎金兩種類型。個人獎金和團體獎金的數額標準由國防部提出並提交行政院核定發布。目前尚無具體資料顯示該條款的相關內容和最新的數額標準。
立法沿革 5 版
(0240531 制定)
比賽獎章之區分如左: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前項比賽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給與官佐士兵。
(0260831 全文修正)
比賽獎章之區分如左: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前項比賽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給與官佐士兵。
(0410418 全文修正)
忠貞獎章,以頒給合於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者為限,第一次負傷頒給忠貞獎章時,其襟綬及獎表上均附小紅十字一枚,二次負傷者,加給銀邊小紅十字一枚,積至銀邊小紅十字三枚,再負傷者,加給金邊小紅十字一枚。
(0600629 全文修正)
獎金依左列區分頒給之: 一、個人獎金:一萬元以下。 二、團體獎金:五萬元以下。 前項獎金數額,遇有特殊情事時得增給之。
(0831229 修正)
獎金種類區分如左: 一、個人獎金。 二、團體獎金。 前項獎金數額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立法理由一、首句「獎金區分」修正為「獎金種類區分如左」,以期明確。 二、本條例訂頒於民國六十年,其獎金數額已不符現況需要,故將現行條文所訂獎金數字刪除,俾利執行。
- 核定名詞
比賽獎章之區分如左: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前項比賽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給與官佐士兵。
比賽獎章之區分如左: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前項比賽獎章,各分為一等、二等,給與官佐士兵。
忠貞獎章,以頒給合於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者為限,第一次負傷頒給忠貞獎章時,其襟綬及獎表上均附小紅十字一枚,二次負傷者,加給銀邊小紅十字一枚,積至銀邊小紅十字三枚,再負傷者,加給金邊小紅十字一枚。
獎金依左列區分頒給之: 一、個人獎金:一萬元以下。 二、團體獎金:五萬元以下。 前項獎金數額,遇有特殊情事時得增給之。
一、首句「獎金區分」修正為「獎金種類區分如左」,以期明確。 二、本條例訂頒於民國六十年,其獎金數額已不符現況需要,故將現行條文所訂獎金數字刪除,俾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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