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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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以書面為之,積三次嘉獎相當於一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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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 8 條》,嘉獎是以書面形式表彰的方式,累計三次嘉獎相當於獲得一項小功。 例如,如果一位軍士受到三次嘉獎,則等同於獲得一項小功的獎勵。
立法沿革 4 版
(0240531 制定)
給與前兩條獎章時,應附給執照。
(0260831 全文修正)
給與前兩條獎章時,應附給執照。
(0410418 全文修正)
優勝獎章分左列各種,每種分一、二兩等: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0600629 全文修正)
嘉獎以書面為之,積三次嘉獎相當於一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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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531 制定)
給與前兩條獎章時,應附給執照。
(0260831 全文修正)
給與前兩條獎章時,應附給執照。
(0410418 全文修正)
優勝獎章分左列各種,每種分一、二兩等: 一、績學獎章。 二、射擊獎章。 三、騎術獎章。 四、操舟獎章。 五、飛行獎章。 六、特技獎章。
(0600629 全文修正)
嘉獎以書面為之,積三次嘉獎相當於一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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