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忠貞獎章(不分種等)、莒光獎章分為甲乙兩種,每種分為一等和二等。甲種獎章頒給校級以上軍官,乙種獎章頒給尉級以下官兵。初次頒發時為二等,再次頒發則為一等,並根據需要可以加上星章。 優勝獎章則分為一等和二等,同樣可以根據需要加上星章。 這些法規是用來規定陸海空軍對於表現出色的軍人所頒發的獎章的細則。不同類型的獎章分為甲乙兩種,而且有不同的等級,以區分獎章的頒發對象。甲種獎章頒給校級以上的軍官,乙種獎章頒給尉級以下的官兵。初次頒發時為二等,再次頒發則為一等,還可以根據需要加上星章。優勝獎章則只有一等和二等,同樣可以根據需要加上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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