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勛獎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頒授大同勛章。 一、高級指揮官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 二、作戰時所獲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 三、對於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 四、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對空軍作戰或建軍,有特殊貢獻,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空軍勛獎條例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