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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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長官為罰款懲罰前,得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召開懲罰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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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該細則自發布日起開始實施,即發布後即可生效。根據本條的內容,這意味著當細則公告後,其中的條文和規定就會被執行。然而,這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
- 第五十七條條文
-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5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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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