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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 第 14 條(告訴乃論罪之指定代行告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前條所列各罪須告訴乃論者,軍人或其配偶因故不能親自告訴時,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得與本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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