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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
第 14 條
(告訴乃論罪之指定代行告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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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條所列各罪須
告訴乃論
者,軍人或其配偶因故不能親自
告訴
時,該管檢察官得依
利害關係人
之聲請,指定
代行告訴人
。但不得與本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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