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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 第 4 條(結婚之禁止(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人遇對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一、因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外籍人士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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