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雇人員於到職或繼續聘僱前,應填具志願書並覓具保證人,負責聘雇期間財務與安全保證責任。
根據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第 9 條,聘雇人員在到職或繼續聘僱前,應填具志願書並找到一位保證人,該保證人負責聘雇期間的財務和安全保證職責。 參考資料: -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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