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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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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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第 1 條的規定,這項辦法是根據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所制定的。根據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軍人撫卹金是國家基於軍人因公受傷而給予的特殊恩惠。根據他們的身份特殊性,撫卹金是一種專屬權利,不能轉讓或繼承。此外,根據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被褫奪公權,軍人可能會喪失領取撫卹金的權利。所以,學生不能主張將撫卹金用於抵銷賠償金額。
- 第二十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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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